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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热病)38个知道


  文章作者:绿叶公司  点击次数:  录入时间:2008-9-20 12:41:14  来源:网络  

  
  (4)严格消毒。搞好环境卫生,及时清除猪舍粪便及排泄物,对各种污染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使用复合醛类等消毒剂对饲养场、猪舍内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农村散养户的猪栏圈舍可使用新鲜的生石灰进行消毒。
  
  (5)药物预防继发感染。在兽医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选择适当的抗菌类药物、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预防猪群的细菌性继发感染。
  
  (6)发现病猪要报告。发现病猪后,要立即对病猪进行隔离,并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在当地兽医人员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处理。
  
  (7)严格处置病死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对病死猪采取“四不一处理”处置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可对病死猪及其粪便、垫料等进行深埋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病死猪及其污染物集中焚烧处理。
  
  (8)做好其它疫病的预防工作。在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预防的同时,还必须做好其他猪病的预防工作,如口蹄疫、猪瘟、猪链球菌病等。
  
  22、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苗怎么使用,应注意哪些问题?
  
  该疫苗用于预防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耳后部肌肉注射。
  
  3周龄及以上仔猪:每头接种2毫升,根据当地疫病流行状况,可在首免后21~28日加强免疫1次;
  
  母猪:配种前接种4毫升;
  
  种公猪:每隔6个月接种1次,每次4毫升。
  
  该疫苗只用于接种健康猪,不用于发病和感染猪群;对妊娠母猪应慎用,避免引起机械性流产;屠宰前21日不得进行接种;接种用器具应无菌,注射部位应严格消毒,一猪一针头,避免交叉污染;接种后,个别猪可能出现体温升高、减食等反应,一般在2日内自行恢复,重者可注射肾上腺素,并采取辅助治疗措施。
  
  23、对生猪进行免疫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使用农业部批准企业生产的疫苗,并做好疫苗管理,按照疫苗保存条件进行贮存和运输。
  
  二是在免疫接种时按照疫苗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规范操作,并对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是做好各项消毒工作,要做到“一猪一针头”,防止交叉感染。
  
  四是有条件的地方,应做好免疫监测,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时,尽快实施一次加强免疫。
  
  五是当周围地区发生动物疫情时,要按照当地兽医部门的要求进行紧急免疫。
  
  六是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4、如何实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预防性消毒?
  
  为了预防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发生,饲养场(户)和屠宰场应定期对生猪饲养圈舍、生猪通道、屠宰车间等场地和相关器具进行清扫和化学消毒,正常情况下每周消毒2~3次,消毒时应选择新型、广谱、刺激性较小的消毒剂,如复合醛类或过氧化物类消毒剂等,多种消毒剂交替使用。
  
  25、我省对于生猪的引种调运有什么规定?
  
  《四川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试行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61号令)规定: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外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必须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得重复收取检疫费;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处理。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外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必须经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
  
  五、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报告和处置
  
  26、发现生猪突然大量发病或死亡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只出现急性发病死亡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27、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疫情报告及确认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等规定:当地动物防疫机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临床怀疑疫情后,应立即派2名专家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诊断意见。现场判定为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上报至省动物防疫监督总站,同时采集样品送省动物疫病监测诊断中心或国家指定实验室进行确诊。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疫控机构按有关规定向农业部报告疫情。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确诊结果,按规定公布疫情。农业部要求,从2007年6月10日起,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28、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疑似疫情时如何处置?
  
  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病猪及其产品和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消毒。对病死猪、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对发病猪和同群猪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同时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诊断。
  
  29、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后,当地政府应采取什么措施扑灭疫情?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一经确诊,各地要根据疫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并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及时扑灭疫情。
  
  30、如何划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发病的具体情况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为发病猪所在的地点。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相对独立的养殖圈舍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以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现疫情,以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疫情,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指疫点边缘向外延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根据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免疫状况、疫点周边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划定。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31、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区的封锁措施有哪些?
  
  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疫区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关闭疫区生猪交易市场,禁止生猪及其产品运出疫区。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32、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点应采取哪些措施?
  
  紧急扑杀疫点的所有病猪和同群猪;对病死猪、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
  
  3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区内应采取哪些措施?
  
  对疫区内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对所有生猪采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并加强疫情监测。
  
  34、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受威胁区应采取哪些措施?
  
  对受威胁区所有生猪采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并加强疫情监测。
  
  35、紧急疫情处置如何消毒?
  
  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发生后,为了迅速、及时扑灭疫情,对疫点、疫区实行紧急消毒,每天1次。消毒时应选择新型、广谱、刺激性较小的消毒剂,如复合醛类或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多种消毒剂交替使用。
  
  36、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后,饲养者或屠宰场如何配合当地政府部门紧急扑灭疫情?
  
  当饲养或屠宰的生猪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后,饲养者或屠宰场业主应主动配合政府部门清点生猪数量,提供电源和清扫工具,配合扑杀行动,主动消毒和实施对未扑杀猪群(只)的紧急免疫接种等工作,不得拒绝和阻碍疫情扑灭工作的进行,否则将依照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37、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区封锁后,什么时间解除封锁?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区封锁后,疫区内最后一头病猪扑杀或死亡后14天以上,未出现新的疫情,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并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
  
  38、经营、运输、屠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死)生猪是否违法?
  
  经营、运输、屠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死)生猪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禁止经营、运输、屠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如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染疫动物排泄物、染疫动物、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代作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如经营、运输、屠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将责令停止其经营,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已售出的动物,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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