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猪病发生与流行,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畜产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国家对口蹄疫实行强制免疫,对猪瘟实行全面免疫,免疫密度达到100%。各地结合当地饲养特点和疫病流行情况,对其它猪病实行免疫。同时应及时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并根据免疫抗体消长情况调整免疫程序,以确保免疫质量。
各地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可制定相应的免疫方案。
二、免疫病种
本方案包括的免疫病种为: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伪狂犬病、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猪肺疫、猪丹毒、猪链球菌病、猪大肠杆菌病、仔猪副伤寒、猪喘气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和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等。
三、推荐的免疫程序
(一)商品猪
(二)种母猪
(三)种公猪
四、技术要求
(一)必须使用经国家批准生产或已注册的疫苗,并做好疫苗管理,按照疫苗保存条件进行贮存和运输。
(二)免疫接种时应按照疫苗产品说明书要求规范操作,并对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免疫过程中要做好各项消毒,同时要做到“一猪一针头”,防止交叉感染。
(四)经免疫监测,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尽快实施一次加强免疫。
(五)当发生动物疫情时,应对受威胁的猪进行紧急免疫。
(六)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