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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药剂”的概念及其选择应用

2007-11-30 08:24:57来源:作者:浏览:次 分享:

  “安全药剂”一般是指无药残和无“三致”危害的养殖药剂。这些“安全药剂”以生物源性药剂为代表。与此作用相反则为“非安全性药剂”或称“有药害的药剂”,例如:  
  (1)有残留危害的激素:人工合成激素中的己烯雌酚、苯甲酸雌二醇、醋甲孕酮、睾酮、苯丙酸诺、β- 激动剂中的克伦特罗等,我国已明令禁止使用作食品动物和出口肉禽的促生长剂。  
  (2)能产生耐药基因转移的药剂,如某些人与动物共用的抗生素(青霉素、庆大霉素、土霉素、氯霉素等),欧盟已禁止在动物中使用这些人用抗生素。我国已发展生产了一批动物专用抗生素与抗菌剂供用,禁止将人用头孢霉菌素类(先锋霉素类)移植用于兽医领域,以防止在人与动物间产生交叉耐药性或耐药基因转移,但是动物专用的头孢菌素除外。  
  (3)玉米赤霉醇、氯霉素、氨苯砜制剂、呋喃唑酮、呋哺它酮、硝基酚钠、林丹、安眠酮、锥虫砷胺等也禁止用于食品动物和出口肉禽。  
  (4)不准作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剂给食品动物和出口肉禽使用的药剂还有:甲基睾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氯丙嗪、地西泮(安定)、甲硝唑、地美硝唑等(参见第二十二章表22-1)。磺胺类药不允许用于蛋鸡产蛋期和出栏上市前的肉禽。磺胺喹恶啉出口肉禽禁用。  
  (5)认为使用可能不安全的药剂,例如苯胂酸制剂(阿散酸与洛克沙生―――能残留与污染环境);喹哑啉类(卡巴氧、喹乙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委员会认定为基因毒剂)等。  
  以上“非安全药剂”品种不得用于“绿色肉食品”或“有机畜牧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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