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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5月1实行

2012-03-19 11:27:44来源:网卡作者:浏览:次 分享:

  “瘦肉精”事件后,我国重新修订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两日,柳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已经组织饲料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负责人等,开展饲料质量安全学习培训班,解读新条例。

  “新条例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的产品安全,企业生产硬件、软件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势必会淘汰一批不合格企业。”柳州市乐农饲料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姚梅练介绍,如不合格企业过量使用一些微量元素添加剂,能让生猪毛色发亮、长速加快,但肉产品本身是不合格的。新条例对饲料添加剂的最大用量作出规定,如果有企业捅破这块“天花板”,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柳州市水产畜牧局防疫科科长邓海云告诉记者,新条例的亮点是在处罚力度上加大了。以往对一些企业未获得生产许可证就生产,或按条件取得生产许可而不按条件开展生产,原料和产品没按规定标准检验,不实行追溯制度等问题,因为没有相应的处罚或处罚很轻,约束力不够强。

  邓说,新条例增加了对这些现象的处罚额度,且处罚力度较大。如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或者饲料添加剂的,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原料。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罚金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生产设备,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和经营活动。

  记者了解到,新条例将对柳州市27家饲料和饲料生产企业,以及约250家经营企业产生约束。业内人士表示,正规企业多按要求操作,为了企业品牌多不敢轻易跨进“雷区”,新条例的约束性主要是对一些违规企业提高了威慑力,将蹬掉肉产品质量安全“扯后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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