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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遏制生猪5号病发生与流行

2012-01-12 11:04:24来源:互联网作者:佚名浏览:次 分享:

  生猪5号病是指生猪感染上的一种称“ 户(及专业户)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许多猪场生猪无一幸免,甚至管理森严及防疫较好的万头猪场,生猪死亡率也相当高。由于生猪的大量死亡,生猪的出栏数相应减少,造成市场猪肉价格飞涨,本地5月份猪肉价格由去年同期的10.13元/500g上升到15.50元/500g(也不排除饲料价格上涨、养殖人工成本上涨的因素)。

  给生猪养殖户及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现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为遏制生猪5号病发生与流行发表浅见。

  1目前对生猪5号病疫情控制存在的问题

  1.1 当地相关部门对生猪5号病病毒变异的科学研究及对策措施出台滞后。由于生猪5号病毒的不断变异,生猪死亡数量加剧增加。生猪死亡类型由幼猪向中、大猪转化,已严重威协了生猪的存栏数量。但作为兽医主管部门没有及时对变异的病毒进行科学研究及找出相应的对策措施,有些养猪户(专业户)仍用旧的疫苗,旧的药品及旧的预防和治疗方法,效果甚差。有些养猪户(专业户),药用了,钱花了,猪死了猪财两空。损失惨重。

  1.2 相关职责部门工作欠主动

  兽医主管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商管理部门等应主动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疫情控制等工作及市场管理工作,但就我市而言,去冬今春。生猪5号病已在市内几个县流行,但相关部门工作欠主动,各养猪户(专业户)各自为战,预防、治疗、处理方法各式各样,五花八门。一些不法猪贩也趁机把死猪运到他地出售.一些屠夫把死猪剥皮、去蹄、去内脏后放到市场出售,谋取暴利。但相关部门过问少,处理少,履行职责不到位。

  1.3养猪户法律观念淡薄及防疫知识缺乏

  除了一些大规模猪场的员工及兽医人员受到防疫知识及动物防疫法教育外,很多从事饲养、屠宰、经营、运输以及生猪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人员都没有系统接受过防疫知识的学习及动物防疫法的教育。平时防疫工作做得较差,当大役来时,他们束手无策,尤其是有些养猪户,本文来自猪场动力网。善后工作做得极差,把死猪、病猪乱扔乱摆,山坡、鱼塘、河流到处可见。个别养猪户不但对疫情不报告,为了减少本身的损失.还迎合不法猪贩的心理,蓄意把染疫生猪卖给猪贩,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了病毒的传播者。

  2遏制生猪5号病发生与流行的若干思考

  2.1当地政府应宏观监控、加大科研力度和疫区经济投入。生猪5号病发生与流行(以下简称疫情)已影响到民生,影响了广大养猪户的切身利益及人民群众的生活与安全。当地政府应把疫情控制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高度认识,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全面部署,统筹安排.科学研究与指导,大打一场围歼疫情的人民战争。并加大疫情病毒的科学研究力度.找准病毒变异的机理、发生条件、形成与发展过程及其传播、传染、流行方式。找准突破口,研究出相应的疫苗、药品投放市场及作出科学预防、科学控制措施。并建立起各级官方兽医医疗机构、官方网站,官方网络,统一指导防疫工作,规范各养猪户(及专业户)免疫、预防、用药、治疗、善后处理等行为。预防疫情,控制疫情,扑灭疫情。

  当地政府应加大对疫区控制费用的支出,对疫区陔封锁的封锁。该隔离的隔离,该控制的控制,所需要的费用,该支出的支出。笔者认为:政府的支出费用虽然加大了,但疫情得到了控制.广大养猪户损失必然会减少,养猪户的积极性会得到恢复和提高,有利于养殖业的发展,有利于生猪出栏数的增加,有利于猪肉的价格的降低,有利于人民群众生活的稳定,是民众得实惠的大好事。

  2.2各职能部门主动出击各负其责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商管理部门等应主动出击,各负其责及时查清疫情.封锁疫区,传播迅速,感染和发病率很高。由于病毒的变异,不但引起仔猪大量死亡,还造成中猪、大猪大量的死亡,给广大的养猪户(及专业户)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当地政府及相荚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起来,作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当疫情发生时,及时把疫情扑灭,不让广大养猪户经济利益蒙受损失,不让人民群众的生活受到影响,广大养猪户(及专业户)、运输、经营牲畜等人员也应全力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疫、控疫、灭疫工作,使养猪业得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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