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协议书
二OO九年九月九日
目 录
一、标题部分…………………………………………………………………… 2
二、序文部分…………………………………………………………………… 2
1. 缔约方基本信息…………………………………………………………...... 2
2. 鉴于条款…………………………………………………………………..... 8
三、主文部分………………………………………………………………….. 9
1. 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9
2. 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9
3. 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22
4. 联盟成员…………………………………………………………………..... 27
5. 联盟的项目管理……………………………………………………………. 29
6. 联盟的经费管理.…………………………………………………………..... 30
7. 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32
8. 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35
9. 违约责任…………………………………………………………………..... 35
10. 一般格式内容……………………………………………………………... 36
11. 联盟成员认为应当在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37
四、结尾部分…………………………………………………………………… 37
一、 标题部分
生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二、 序文部分
生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为指导,以彻底落实2007年中央1号文件“要积极推广健康养殖模式,改变传统养殖方法”和2009 年中央1号文件“加快发展畜牧水产规模化标准化健康养殖”以及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内容“推进畜牧水产规模化标准化健康养殖作为2009 年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为要求,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为组织形式,以“引导产业发展、推动技术创新”为宗旨,坚持面向市场、平等自愿、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解决生猪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确实保障安全优质猪肉供给,稳定农民收入,创新生猪产业发展模式,积极开展生猪产业化发展的技术创新和资源优化整合,推进由量的扩张为主向量和质并举转变、由分散养殖为主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变、由销售活大猪为主向集中屠宰销售加工产品为主转变,着力推进生猪产业化经营和科技创新,着力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着力增强发展后劲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构建现代生猪产业体系,实现生猪产业可持续发展。
1. 缔约方基本信息
(1)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
住所地(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71号(邮编:410125),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王克林
(2)格拉姆科技(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住所地(通讯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A5栋(邮编:510530),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李莉
(3)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235号湘域中央1栋(邮编:410011),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徐仲康
(4)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希望路9号华尔兹广场四楼B座(邮编:610041),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刘永好
(5)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20楼(邮编:410005),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张跃文
(6)吉林农业大学
住所地(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新城大街2888号(邮编130118),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秦贵信
(7)四川农业大学
住所地(通讯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新康路46号(邮编:625014),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郑有良
(8)山东六和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东路362号弄海园酒店三楼(邮编: 266061),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黄炳亮
(9)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7号(邮编:210041),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祝义材
(10)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云浮市新兴县勒竹镇榄根(邮编:527439),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温鹏程
(1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栗雨工业园(邮编:412007),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陶一山
(12)中国农业大学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邮编:100083),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柯炳生
(13)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住所地(通讯地址):北京市圆明园西路2号(邮编:100193),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熊本海
(14)河南省志元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通讯地址):河南省鹿邑县涡北镇和杨湖口乡(邮编:477200),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罗志元
(15)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通讯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69号(邮编:110164),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金卫东
(16)北京伟嘉饲料集团
住所地(通讯地址):北京市中关村上地三街嘉华大厦D座803室(邮编100085),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廖峰
(17)南昌百世腾牧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岚大道1095号(邮编:330003),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熊俊宏
(18)华中农业大学
住所地(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南湖狮子山特1号(邮编:430070),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邓秀新
(19)湖南农业大学
住所地(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湖(邮编:410128),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周清明
(20)伟鸿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团山铺路8号(邮编:411102),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王建伟
(21)武汉新华扬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凌家山南路5号(邮编:430074),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詹志春
(22)江西农业大学
住所地(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邮编:330045),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胡国良
(23)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将石社区上石家上南工业区1号(邮编:518106),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陈俊海
(24)哈尔滨市赛诺菲饲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榆树镇新乡村(邮编:150078),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艾红兵
(25)福建龙岩金和动物饲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闽西粮油饲料城8幢22-25号(邮编:364000),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罗建
(26)广州天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马场路519号汇豪大厦东豪阁28层(邮编:510627),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舒绪刚
(27)福建大禾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新建路70号A幢6层(邮编:353000),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张和良
(28)嘉兴红太阳饲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余新工业园区(邮编:314009),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陈晓栋
(29)河南省黄泛区鑫欣牧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通讯地址):河南省黄泛区农场(西华县城西十公里处黄泛区)(邮编:466632),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刘聪
(30)湖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
住所地(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泉塘(邮编:410131),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傅胜才
(31)郑州市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通讯地址):郑州市中牟县向阳路南段(邮编:451450),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卢强福
(32)湖南广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榔梨工业小区梨江大道(邮编:410129),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刘满秋
(33)湖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住所地(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劳动中路53号(邮编:410007),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欧燎原
(34)长沙绿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农科院老情报所3楼长沙绿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邮编:410125),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蒋政云
(35)固始县淮南猪原种场
住所地(通讯地址):河南省固始县城关固始县淮南猪原种场(邮编:465200),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李孝法
(36)高平市华康猪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通讯地址):山西省高平市长平东街(邮编:048400),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张大眼
(37)高平市融生牧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通讯地址):山西省高平市西山过境路汤王头段(邮编:048400),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李德才
(38)高平市东山养殖有限公司
住所地(通讯地址): 山西省高平市永录乡东山村(邮编:048400),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 张小香
(39)湖南泓缘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通讯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南湖路口泓林国际大厦14层(邮编:410002),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肖志强
(40)河南省诸美种猪育种有限公司
住所地(通讯地址): 河南省正阳县吕河乡南四公里(邮编463612),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赖登明
(41)天津市宁河原种猪场
住所地(通讯地址):天津市宁河县东棘坨镇艾林村南(邮编:301504),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王志军
(42)蕉岭县泰农黑猪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通讯地址):广东省蕉岭县长潭旅游区金融街13号 (邮编:514185),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林佳炜
2. 鉴于条款
鉴于:
(1)本协议缔约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各方相互确认彼此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本协议缔约各方签订本协议旨在成立生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下称联盟),并规范联盟运作。缔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协作、创新、交流、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整体产业优势,确立良性竞争和促进互惠合作的机制,推动生猪产业不断壮大,共同发展生猪产业技术。
(3)本协议缔约各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服从理事会的工作安排,并按照承担的项目工作内容,有义务、有责任配置最优良的人才和试验、生产装备,为联盟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证。
(4)本协议缔约各方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不干涉内部事务,不论组织和职位,都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5)本协议缔约各方不得私自与同性质的其他公会、协会或组织达成联盟。
(6)本协议缔约各方按照“谁投资、谁收益”和“谁研究、谁收益”的原则确定项目的成果和相关的利益。
三、 主文部分
1. 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1) 联盟名称:生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 组织原则:以自愿为入盟、退盟原则,以契约关系为纽带,通过资源共享和创新要素的优化组合,形成一个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和共享平台,进行协同创新。
(3) 组建宗旨:团结生猪产业链的教育、科技、产业、服务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技术上的联合创新、学术上的自由交流;倡导求实、创新、团结、协作精神;形成整合资源、互补优势、发挥特长的合作模式,合理配备资源,实现产业链效益的最大化;解决生猪产业技术瓶颈问题,提高生猪产业整体水平,促进生猪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 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1)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
总体目标
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创新团队,集中整合生猪产业优势资源和技术,以优良健康种猪生产与利用为基础,以科学饲养工艺为手段,以健康理念贯穿生猪产业链全过程,最终形成优良种猪、安全饲料、高效防疫、清洁养殖、产品加工和高值化利用等安全优质猪肉产品生产技术体系,猪肉品质评价指标体系,猪肉生产全程跟踪与质量溯源网络公共平台,以及生猪产业经济与政策咨询平台,增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从根本上提高养猪生产的经济效益,保障我国生猪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主要创新目标(5-10年)
① 研发核心技术10-15个,解决关键、共性技术10-15个,显著增强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和产品市场竞争力;
② 合理配置产业发展资源,形成公共技术支撑平台10-20个;
③ 培育产业管理和技术人才200-500人,建立信息服务体系50-100个,增强产业持续创新能力;
④ 构建我国生猪产业链良种繁育、饲料加工、养殖、疫病防控、猪肉加工、废弃物处理和高值化利用技术研发与创新体系10-20个,使生猪产业产值增加5%-10%,引领产业技术升级,支撑产业健康发展。
主要技术指标
① 建立生猪最低蛋白质、磷和微量元素需求量数据库,建立基于我国饲料资源特点和新的饲料养分评价指标的猪专用饲料数据库,无抗生素、无激素和无重金属养殖技术,排泄物固液分离与处理技术,适宜养殖环境容量测定技术;每年减少抗生素用量30吨、铜3万吨、锌4万吨,节约蛋白质和能量饲料3000万吨;提出生猪清洁饲养技术标准1-2套。
② 对地方生猪品种资源合理开发,培育出适应不同时期和不同市场需求的优质、高产、抗病生猪新品种或新品系2-3个。建立生猪疫源追踪与疫病暴发及流行相关影响因素的完整数据库;建立生猪肉质保鲜及新型加工技术,猪肉质量达到《无公害食品-猪肉》(NY5029-2001)的要求。建立系统的猪肉安全生产的营养调控技术、质量检测技术和环境综合控制技术。
③ 制订出生猪健康养殖技术的行业标准3-5套,开发出健康养殖污染控制与环境治理实用技术3-4项,开发获得3-5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有明显应用价值的功能性饲料新产品;申请发明专利15-20项;发表论文50-100篇,其中SCI收录不低于30%-40%,出版专著1-2部;申报国家奖1-2项,培养博硕士研究生30-50人;为企业培养技术骨干200-300人,形成面向生猪产业的、开放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的行业共性技术平台,探索提升生猪行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有效方式,并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重点技术创新方向
方向一:抗病能力强、品质优的新品种选育与开发
① 应用比较基因学、功能基因组学和基因信息学技术,发掘、筛选并配套整合抗病能力强的猪新品系;
② 外来种猪的引进与选育技术(Enviropig 和双臀肌猪);
③ 猪配套系选育与推广技术;
④ 种猪性能测定与遗传评定技术。
方向二:健康安全、环保型饲料产品的研制与养殖技术开发
① 猪专用饲料数据库及饲料配方新技术研究;
② 应用真可消化氨基酸和真可消化磷技术研制低磷低蛋白饲料;
③ 应用功能性氨基酸、肠道氨基酸激活剂和生物活性物质调控蛋白质代谢,提高胴体瘦肉率,改善肌间脂肪分布,解决瘦肉精的危害问题;
④ 环保型饲料配方、饲料加工和调制技术;
⑤ 饲料中有毒有害成分成分的精准检测技术。
方向三:生猪重大疫病、疫情防控关键技术
① 重大疫病和新生疫病的诊断技术;
② 生猪重大疫病的防控技术;
③ 新型猪用保健药物的研发;
④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以及防疫队伍组建。
方向四:猪肉加工及副产品增值利用关键技术及猪肉生产全程深度溯源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① 分割冷鲜肉加工与储运关键技术;
② 猪肉深加工、精加工技术与装备研究;
③ 猪副产品(毛、血、皮、骨)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
④ 猪油生物转化关键技术;
⑤ 生猪个体标识及猪肉质量安全全程溯源技术研究。
方向五:规模化猪场废弃物的处理与高值化利用技术
① 生猪规模养殖场的污水处理技术;
② 生猪清洁养殖创新技术;
③ 生猪养殖场沼气充分利用技术;
④ 生猪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的技术;
⑤ 生猪健康养殖模式关键技术。
方向六:生猪产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
① 两型社会试验区的生猪养殖模式研究;
② 生猪产业经济与企业组织形式研究;
③ 生猪期货的理论与政策研究;
④ 生猪产业经济效益分析与评价研究。
(2)联盟的任务
① 实施技术合作,共同解决生猪品种选育与改良、饲料安全与高效利用、生猪重大疫病的防控技术、猪肉加工及副产品增值利用技术、生猪生产和加工废弃物的处理和高值化利用技术、新产品开发研究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研究、生猪产业经济与政策研究等领域的共性技术、核心关键技术和产业化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组织并实现联盟单位间的创新资源合理分配、创新实践的科学分工、合理衔接。
② 逐步组建饲料加工、生猪生产与经营管理、肉品加工等领域的联盟分中心,使之形成联盟单位之间的公共技术支撑平台,提高技术创新资源利用效率;共同分享知识产权,制定、修订产业技术规程和产品标准。
③ 推动技术转化和成果应用,吸引创业资本投资,加速创新成果的大规模商业化运用,直接推动生猪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④ 依托从事生猪产业技术研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联合培养不同层次的生猪产业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推动人员交流互动,增强产业的持续创新能力。
⑤ 完善信息服务体系,收集、加工国内外生猪产业技术和市场信息,跟踪研究行业发展动态,进行产业经济和政策分析,为联盟成员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⑥ 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加强联盟内部交流,扩大联盟对外交流,组织联盟成员参加国内外相关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
⑦ 协调成员之间的关系,形成对产业发展的共识,协调成员之间分工及产品配套,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发展成员与消费者的良好关系。
⑧ 发挥联盟自律职能,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对产业发展的监督和管理,发挥行业渠道优势,向政府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建设性意见,为政府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依据。
(3)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任务分工的基本原则
企业:
① 为制定联盟创新战略、产业发展创新项目实施提出建议;为联盟运作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为经理事会讨论同意开展研究的产学研用项目投入创新开发资金;并提供项目研发和中试所需要的条件;优先承接联盟内科研院所和高校科研成果的技术转移和产业化。
② 为联盟内科研人才的培育提供相应的实训和研发条件。
③ 优先在联盟内企业进行科研成果的转化;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和项目约定分享成果和相关利益。
④ 根据联盟章程和项目约定保守项目相关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科研院所和高校:
① 为制定联盟创新战略、产业发展创新项目实施提出建议。
② 为联盟企业优先提供人才培训、信息资源等方面的支持;试验、检测和研发设备供联盟内企业优先、优惠使用。
③ 优先有偿承接联盟确定的产学研用合作项目,根据联盟协议和约定为产学研用合作项目投入相应的科研力量和相关设备,并按照“谁研究、谁收益”的原则和项目约定分享成果和相关利益。
④ 为联盟内企业进行科研成果的技术转移提供便利和优惠。
中介、金融等其他服务性机构:
① 为制定联盟创新战略、产业发展创新项目实施提出建议;为联盟优先提供成果转化中介、宣传等方面的支持。
② 有偿对联盟确定的产学研用合作项目投入相应的贷款或融资担保;对联盟确定的产学研用合作项目入股。
③ 为联盟内企业进行科研成果的技术转移提供便利和优惠;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和项目约定分享成果和相关利益。
④ 根据联盟章程和项目约定保守项目相关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联盟成员职责
(1)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
① 联盟理事长单位。
② 联盟秘书处依托单位,为联盟常设机构提供固定办公场所,为盟员到联盟办理业务提供便利。
③ 主要任务:生猪健康养殖关键技术,健康安全、环保型饲料产品的研究,规模化猪场废弃物的处理与高值化利用技术和生猪产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
(2)格拉姆科技(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① 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② 联盟秘书处支持单位,为联盟常设机构提供经费支持,为盟员到联盟办理业务提供便利。
③ 主要任务:生猪健康养殖关键技术,健康安全、环保型饲料产品的研究,新型无抗养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研究,绿色健康无抗猪肉产品的研究与开发。
(3)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① 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② 主要任务:抗病能力强、品质优的养殖新品种开发,健康安全、环保型饲料产品的开发,规模化猪场废弃物处理与高值化利用技术的示范与推广。
(4)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① 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② 主要任务:生猪优良品种繁育及地方猪优质资源利用,健康养殖技术和猪肉产品安全可追溯产业链关键技术开发,环保型饲料产品的开发规模化猪场废弃物的处理技术的研究与示范推广。
(5)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① 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② 主要任务:抗病能力强、品质优的养殖新品种选育,生猪健康养殖技术和健康安全、环保型饲料产品的开发,规模化猪场废弃物的处理与高值化利用技术与猪肉加工及副产品增值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
(6)吉林农业大学
① 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② 主要任务:生猪健康安全、环保型饲料产品的研制,北方健康养猪模式关键技术的研究、生猪产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
(7)四川农业大学
① 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② 主要任务:生猪健康安全、环保型饲料产品的研制,猪肉加工及副产品增值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和生猪产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
(8)湖南农业大学
① 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② 主要任务:抗病能力强、品质优的养殖新品种选育,生猪重大疫病、疫情防控关键技术,健康安全、环保型饲料产品的研制,猪肉加工及副产品增值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和生猪产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
(9)山东六和集团有限公司
① 联盟常务理事单位。
② 主要任务:生猪健康安全养殖、环保型饲料产品示范推广
(10)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① 联盟常务理事单位。
② 主要任务:猪肉加工及副产品增值利用产品示范推广。
(11)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① 联盟常务理事单位。
② 主要任务:健康安全、环保型饲料产品开发,规模化猪场废弃物的处理与高值化利用技术和生猪重大疫病、疫情防控关键技术示范推广。
(12)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① 联盟常务理事单位。
② 主要任务:抗病能力强、品质优的养殖新品种开发,健康安全、环保型饲料产品的研制与开发,猪肉加工及副产品增值利用技术示范与推广。
(13)中国农业大学
① 联盟常务理事单位。
② 主要任务:抗病能力强、品质优的养殖新品种选育与开发。
(14)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① 联盟常务理事单位。
② 主要任务:健康安全、环保型饲料产品的研制,猪肉加工及副产品增值利用关键技术和生猪个体标识与质量安全溯源关键技术研究。
(15)河南省志元食品有限公司
① 联盟常务理事单位。
② 主要任务:猪肉加工及副产品增值利用技术研发。
(16)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① 联盟常务理事单位。
② 主要任务:生猪健康安全养殖、环保型饲料产品示范推广
(17)北京伟嘉饲料集团
① 联盟常务理事单位。
② 主要任务:健康安全、环保型饲料产品开发,生猪重大疫病、疫情防控关键技术和规模化猪场废弃物的处理与高值化利用技术示范推广。
(18)南昌百世腾牧业有限公司
① 联盟常务理事单位。
② 主要负责:健康安全、环保型饲料产品的开发。
(19)华中农业大学
① 联盟常务理事单位。
② 主要任务:健康安全、环保型饲料产品的研制和规模化猪场废弃物的处理与高值化利用技术研究。
(20)河南省诸美种猪育种有限公司
① 联盟常务理事单位。
② 主要任务:抗病能力强、品质优的养殖新品种选育与推广。
(21)伟鸿食品有限公司
① 联盟常务理事单位。
② 主要负责:猪肉加工及副产品增值利用技术研发。
(22)武汉新华扬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① 联盟常务理事单位。
② 主要任务:健康安全、环保型饲料产品的示范推广。
(23)江西农业大学
① 联盟理事单位。
② 主要任务:生猪重大疫病、疫情防控关键技术研究和规模化猪场废弃物的处理与高值化利用技术研究。
(24)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① 联盟理事单位。
② 主要任务:健康安全、环保型饲料产品示范推广。
(25)哈尔滨市赛诺菲饲料有限公司
① 联盟理事单位。
② 主要任务:健康安全、环保型饲料产品示范推广。
(26)福建龙岩金和动物饲料有限公司
① 联盟理事单位。
② 主要任务:健康安全、环保型饲料产品示范推广。
(27)广州天科科技有限公司
① 联盟理事单位。
② 主要负责:健康安全、环保型饲料产品开发。
(28)福建大禾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① 联盟理事单位。
② 主要任务:健康安全、环保型饲料产品示范推广。
(29)嘉兴红太阳饲料有限公司
① 联盟理事单位。
② 主要任务:健康安全、环保型饲料产品示范推广。
(30)河南省黄泛区鑫欣牧业有限公司
① 联盟理事单位。
② 主要任务:健康安全、环保型饲料产品示范推广。
(31)湖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
① 联盟理事单位。
② 主要任务::抗病能力强、品质优的养殖新品种选育,规模化猪场废弃物的处理与高值化利用技术研究和健康安全、环保型饲料产品的研制。
(32)郑州市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① 联盟理事单位。
② 主要任务:健康安全、环保型饲料产品示范推广。
(33)湖南广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① 联盟理事单位。
② 主要负责:健康安全、环保型饲料产品的开发和生猪重大疫病、疫情防控技术示范推广。
(34)湖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① 联盟理事单位。
② 主要任务:生猪重大疫病、疫情防控关键技术研究。
(35)长沙绿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① 联盟理事单位。
② 主要任务:健康安全、环保型饲料产品开发和生猪重大疫病、疫情防控技术示范推广。
(36)固始县淮南猪原种场
① 联盟理事单位。
② 主要任务:抗病能力强、品质优的养殖新品种选育与推广。
(37)高平市华康猪业有限公司
① 联盟理事单位。
② 主要任务:生猪健康养殖示范推广
(38)高平市融生牧业有限公司
① 联盟理事单位。
② 主要任务:生猪健康养殖示范推广。
(39)高平市东山养殖有限公司
① 联盟理事单位。
② 主要任务:生猪健康养殖示范推广
(40)湖南泓缘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① 联盟理事单位。
② 主要任务:猪肉加工及副产品增值利用技术示范与推广。
(41)天津市宁河原种猪场
① 联盟理事单位。
② 主要任务:抗病能力强、品质优的养殖新品种选育与推广。
(42)蕉岭县泰农黑猪发展有限公司
① 联盟理事单位。
② 主要任务:抗病能力强、品质优的养殖新品种选育与推广。
根据发展需要,将来开展联盟项目的任务分工,按照实际情况由承担项目的相应各方依据相关政策另行协商、签订有关协议。
3. 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生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联盟由秘书处负责日常运作;工作人员由理事长提名,经联盟理事会讨论决定组成人员。管理架构图如下:
(1)理事会
理事会是联盟内各项工作的最终决策机构,由全体理事单位组成,理事成员由各理事单位推选,任期5年/届。设理事长单位1个,并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代表联盟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件。联盟对外签署的其他文件可由相关联盟成员就具体事项,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联盟理事长单位签署。设理事单位若干,并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常务理事若干。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专家技术委员会的建议,确定联盟技术研发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决定理事会各机构的设立和工作安排,协调资金筹措、使用、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方案等联盟重大决策事宜。具体职权是: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审议业务活动计划;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联盟的分立、合并或终止;选举、增补、罢免理事长、常务理事;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商议有关事宜和做出有关决策。
理事会议事规则:理事会每届至少召开一次,原则上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每次会议前应将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等内容提前10天书面通知全体理事。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指定副理事长或其他理事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由各理事单位推选技术负责人担任,代表各单位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首次发起单位均为理事单位。本联盟暂不接受自然人为理事,以后如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报理事会讨论通过修改章程。
(2)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向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由理事会推选产生,负责日常重要事项的决策,监督执行本联盟章程和理事会决议。具体职权有:聘任或解聘联盟秘书长;吸收新的理事单位成员;设置内部机构;审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等。
(3)理事长
理事长由理事会推选产生,是本联盟的最高决策人和组织人,对外代表本联盟行使职权。具体职权有: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和常务理事会会议;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指导秘书处执行理事会的决议;负责组织项目的专家委员会;代表联盟签署理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相关文件等。
(4)第一届理事会
经协议,联盟第一届理事会组成如下:
① 理事长单位: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理事长:印遇龙)。
② 副理事长单位:格拉姆科技(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副理事长:李帅伟)、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理事长:邓近平)、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副理事长:刘辉芬)、吉林农业大学 (副理事长:秦贵信),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副理事长:乔春生)、湖南农业大学(副理事长:贺建华)、四川农业大学(副理事长:陈代文)。
③ 常务理事单位:山东六和集团有限公司(常务理事:黄炳亮)、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理事:祝义材)、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常务理事:温鹏程)、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理事:李俊波)、中国农业大学(常务理事:李宁)、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常务理事:熊本海)、河南省志元食品有限公司(常务理事:罗志元)、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理事:金卫东)、北京伟嘉饲料集团(常务理事:廖峰)、南昌百世腾牧业有限公司(常务理事:熊俊宏)、华中农业大学(常务理事:彭健)、河南省诸美种猪育种有限公司(常务理事:赖登明)、伟鸿食品有限公司(常务理事:王建伟)、武汉新华扬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常务理事:张伟)。
④ 理事单位:、江西农业大学(理事:胡国良)、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理事:陈俊海)、哈尔滨市赛诺菲饲料有限公司(理事:艾红兵)、福建龙岩金和动物饲料有限公司(理事:罗建)、广州天科科技有限公司(理事:舒绪刚)、福建大禾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理事:张和良)、嘉兴红太阳饲料有限公司(理事:陈晓栋)、河南省黄泛区鑫欣牧业有限公司(理事:刘聪)、湖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理事:戴求仲)、郑州市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理事:卢强福)、湖南广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理事:谭良溪)、湖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理事:刘道新)、长沙绿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理事:何兴国)、固始县淮南猪原种场(理事:李孝法)、高平市华康猪业有限公司(理事:张志忠)、高平市融生牧业有限公司(理事:李德才)、高平市东山养殖有限公司(理事:张小香)、湖南泓缘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理事:肖志强)、天津市宁河原种猪场(理事:王志军)、蕉岭县泰农黑猪发展有限公司(理事:林辉苑)。
(5)专家顾问委员会
专家顾问委员会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组成人员,由理事长聘任。专家顾问委员会为联盟的重大科研、产业化项目和发展思路进行前期咨询评议;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接受联盟常务理事会的咨询,就联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根据联盟理事长的委托,对联盟发展战略、技术方向和工作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向联盟就国内国际生猪产业问题进行跟踪和超前性研究等问题提供资料和信息;积极促进中外专家和咨询机构间的交流,开展生猪产业国际合作研究。
经协议,联盟第一届专家顾问委员会组成如下:
序号 姓 名 出生日期 学历 专业 职称 工作单位
1 陈焕春 1953 博士 预防兽医 院士 华中农业大学
2 李 宁 1964 博士 畜牧学 院士 中国农业大学
3 李德发 1955 博士 畜牧学 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
4 杨仕柳 1949 学士 畜牧学 研究员 湖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
5 Paul J Moughan 1956 博士 畜牧学 院士 Massry University (新西兰)
6 林映才 1970 学士 动物营养学 研究员 广东省农科院畜牧研究所
7 范明哲 1963 博士 动物营养学 教授 University of Guelphe (加拿大)
8 向 洋 1962 博士 生物技术 教授 长沙理工大学
9 伍国耀 1964 博士 动物营养学 教授 Texas A&M University(美国)
10 揭永池 1966 博士 畜牧学 研究员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11 夏咸柱 1939 学士 动物病毒 院士 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军事兽医研究所
12 温鹏程 1962 硕士 企业管理 总经济师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13 毕英佐 1944 硕士 预防兽医学 教授 华南农业大学
(6)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经理事会讨论决定组成人员,由常务理事会聘任。专家委员会为生猪产业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解决提出方法和建议,指导产业的技术发展方向与工作重点、指导制定产品和技术标准、对生猪产品安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具体职权有:负责制定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项目,对项目进行论证、监督、评审,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制定项目滚动计划。
经协议,联盟第一届专家委员会组成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历 专业 职称 工作单位
1 李 宁 男 1962 博士 生物技术 工程院院士 中国农业大学
2 谢明勇 男 1965 博士 食品学 教授 南昌大学
3 刘少军 男 1969 博士 动物遗传学 教授 湖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4 张友明 男 1963 博士 生物技术 研究员 德国基因桥股份有限公司
5 罗绪刚 男 1962 博士 动物营养学 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
6 彭 健 女 1968 博士 动物营养学 教授 华中农业大学
7 王 恬 男 1958 博士 动物生理学 教授 南京农大动物科技学院
8 符少辉 男 1956 本科 兽医学 教授 湖南农业大学
9 罗运泉 男 1955 本科 畜牧学 研究员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10 王克林 男 1966 硕士 生态学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所
11 贺建华 男 1963 博士 动物营养学 教授 湖南农业大学
12 印遇龙 男 1956 博士 动物生理学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所
13 刘仲华 男 1967 博士 食品学 教授 湖南农业大学
(7)秘书处
秘书处为联盟的常设办公机构,协助理事会管理联盟日常事物,由理事会负责考核秘书处的工作。主要职责有:起草理事会文件、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各项会议和活动,组织协调各项目组的工作,负责联盟财务管理、接待后勤、宣传公关、日常事务等。秘书处设在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秘书长1名,由理事长任命。组成人员如下:
秘书长:刘延星(格拉姆科技(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副秘书长:李铁军(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
成员:易小辉(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周庆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黄兴国(湖南农业大学)、吕武兴(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孔祥峰(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刘刚(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李凤娜(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耿梅梅(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
4. 联盟成员
(1)联盟成员的基本条件:必须是从事畜牧、兽医或动物营业等相关行业的能够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自愿加入联盟并接受本章程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联盟规定;清楚理解联盟属于自愿性民间组织,联盟成员必须独自承担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任何的法律责任,联盟及其各类机构无义务也无责任为联盟成员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① 生猪生产企业:是联盟的主体单位。加入联盟的企业为省级或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服从国家宏观调控;产品质量高,近三年省级以上(含省级)饲料质检机构产品质量抽查无不合格现象,未出现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质量事故;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应通过HACCP或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饲料产品认证;企业诚信度高,在行业自律活动中起骨干作用。
②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联盟的主要技术依托单位,是我国从事生猪研究的有权威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并能指定专门技术专家参与联盟的工作。
③ 其他机构:相关政府归口管理部门、从事成果鉴定和转化等服务工作的行业协会、中间组织以及相关金融机构。
④ 各理事单位分别推选出本单位技术负责人作为理事,代表本单位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本联盟暂不接受自然人为理事。
(2)联盟成员的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建议权和批评权、优先参加本盟主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优惠获得本联盟有关学术资料的权利、优先给予技术服务的权利;联盟中的企业可以共享联盟共性技术研究的成果,从联盟获得所需的技术信息及技术人才培训,可以利用联盟公共技术平台,进行非共性的但自身企业需要的技术研究,从联盟获得技术支持,确保生猪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联盟中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服务机构可以获得联盟提供的共性关键技术项目的研发经费与技术人员的培训经费、服务费用,共享联盟共性技术研究的成果。
(3)联盟成员的义务: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和规定,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积极完成理事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和支持联盟工作,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和经验材料,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服从联盟的领导和指导,积极参与联盟组织开展的洽谈与合作活动,积极推进项目的顺利落实,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提供使用其入盟的资源;积极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会议,促进相互间的交流,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实现互帮互助,共同繁荣,努力为联盟的发展贡献力量。
(4)联盟新成员的加入:拟加入的新成员单位必须符合本条(1)所要求的联盟成员单位基本要求,单位向理事会秘书处提交《生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加盟申请表》及拟加盟的自愿申报材料;秘书处对申报材料审核后,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颁发加盖本联盟印章的相关证件,并将结果通知申请单位;通过批准的申请资源将正式编入联盟,并向全体盟员通报情况。对于新入盟的理事单位,在签约完成后的30日内,向联盟秘书处缴纳一定数额的加盟费,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退盟;中途无故退盟或因故被联盟理事会除名者,加盟费不予退还,充当联盟工作经费。
(5)联盟成员的退出:成员有退出自由,退盟时应书面通知秘书处,并交回盟员证件,加盟费不予退还,成员退出后5年内不得使用联盟技术成果,不得将联盟项目产生的专利、技术秘密以及非专利技术成果向联盟外许可或转让。
(6)联盟成员的除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联盟的利益和形象,由理事会直接开除出联盟;背离联盟章程宗旨,严重违反联盟章程中的义务规定条款并协商无效时,联盟将做除名处理,并通报联盟成员,停止其一切联盟内部活动。加盟费不予退还,10年内不得使用联盟技术成果,不得将联盟项目产生的专利、技术秘密以及非专利技术成果向联盟外许可或转让。
5. 联盟的项目管理
(1)联盟项目申请和立项程序
① 联盟项目的来源:
国家项目:即联盟联合申报的国家资助的项目。
联盟项目:即由联盟单位出资开展有利于产业共同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和生猪种苗、兽药饲料、猪肉产品安全方面的研究或成果推广。
横向项目:即根据联盟企业成员单位面临的技术难题,在联盟内部以择优和招标形式确定合作方与合作项目,签订横向产学研用合作协议。
② 联盟项目的申请和立项程序:结合生猪产业科技进步的具体情况,组织项目专家提出建议,经由专家技术委员会论证后,由联盟组织向国家申报。联盟组织成员间产学研合作项目,由联盟以择优和招标形式确定合作方与合作项目。
(2) 联盟项目的实施:按照联盟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项目的实施、验收和知识产权归属等进行管理。项目签约各方根据各自在项目合作研究中的贡献大小(包括资金资产、研究、融资、管理、公关、服务等各种投入),合理分配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其比例在项目合作协议中另行约定。
(3)联盟项目的验收:联盟项目以研发影响生猪产业发展的关键性、共性技术为主;由专家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联盟成员根据项目要求、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申报或提出课题(主要是国家、省部级项目,还包括联盟内部项目及横向项目)立项建议及项目承担单位分工,由理事会确定立项后成立项目组;秘书处协助推进项目并监督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管理原则上遵循科技部、科技厅有关规定实行项目负责人制。联盟专家委员会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审查国家项目、联盟项目进展情况,可召集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听取汇报,并提出专家委员会的指导性意见。
6. 联盟的经费管理
(1)经费来源
① 各级政府机构下拨的工作经费;
② 自愿入盟单位支持的工作经费,包括联盟成员入盟费50000元/年,以及联盟成员提出委托联盟研发的项目经费;
③ 受联盟外企业委托项目经费;
④ 联盟承担的各级政府研发项目的经费;
⑤ 联盟成果转让和产业化有偿使用收入;
⑥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或服务收入;
⑦ 国(境)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⑧ 利息收入;
⑨ 其他合法收入。
(2)联盟经费用途
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主要用途:
① 召开联盟理事会;
② 支付给联盟顾问委员会以及联盟外技术专家的咨询费、差旅费等;
③ 承办联盟主管部门下达的或行业大型综合学术会议;
④ 为争取项目而支付给联盟相关成员的差旅费;
⑤ 联盟秘书处的公用办公经费;
⑥ 联盟内部的公益性项目研发经费;
⑦ 联盟事业发展基金。
(3)联盟经费由理事会委托理事长单位设立独立帐目,由理事长单位财务部门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负责管理,实行预决算制度,形成联盟独立的经费管理制度,专款专用,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联盟成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
(4)公用办公经费的使用:主要用于联盟日常工作及会议等联盟公共费用的支出。由联盟理事会授权联盟秘书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加以统一管理,并接受全体联盟成员监督;报销支出需由联盟秘书处证明并由联盟理事长或3位联盟副理事长签字认可。
(5)项目研发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和使用
① 项目研发经费的来源:由联盟或分领域联盟通过企业投入、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方式筹集,积极争取政府资金支持。
② 项目研发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由管理办公室依托单位开立专门的账户,专款专用,并委托管理办公室管理,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管理,制定相应的经费管理制度。
7. 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1)联盟收益分配原则
① 联盟内部盟员对联盟内部项目投资,优先享有成果转化权;
② 由联盟内部盟员对联盟项目投资产生的成果对外转让或成果转化的收益归成果出资方、成果研究方“共同所有”,联盟提取“一定比例”分别用于日常开支和作为事业发展基金;
③ 由联盟外部单位投资产生的成果获得的收益根据联盟与投资单位事先的约定进行分配;
④ 由政府部门投资产生的成果获得的收益归成果研究单位、联盟理事会“共同所有”,联盟理事会的收益只能按“约定比例”用于日常开支和作为联盟事业发展基金;
⑤ 联盟内部盟员牵头,以联盟名义或在联盟支持下争取的外部项目(包括政府项目与横向项目),项目经费归项目争取方与联盟理事会“共同所有”,并确保项目经费严格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⑥ 由联盟常务理事会牵头,联合联盟内部部分单位争取的外部项目(包括政府项目与横向项目),经费不得向未参与该项目的单位扩散,但参与该项目的单位必须按所享经费的“一定比例”支付报酬给联盟,联盟按“约定比例”进行分配和提取事业发展基金。
⑦ 上述条款中的“共同所有”、“一定比例”、“约定比例”,其具体数字按具体情况由各参与方、联盟理事会依法依规具体商定。
⑧ 盟员成员之间联合申请项目,其自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合同;除提取按协议规定的管理金额外,联盟概不干涉。
(2)现有知识产权的投入和共享
① 联盟成员在加入联盟前和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以外、未利用联盟资源和条件自行研发的现有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仍归其享有。
② 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中,项目合作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投入的现有知识产权及其权利共享的范围和方式。
在联盟组织项目的研发阶段,如项目合作一方在项目合作中需要使用联盟其他成员的专利技术,可不经授权无偿合理使用;如需使用联盟其他成员的现有的非专利技术(如非公知技术信息、技术秘密等),项目合作方之间根据现有知识产权投入的约定范围和方式使用,项目合作方和非项目合作方的联盟其他成员之间可通过协商,签订技术许可或转让协议。
在联盟组织项目的产业化阶段,如项目合作一方因项目研发成果的应用而需要使用联盟其他成员的现有知识产权,项目合作方之间根据现有知识产权投入的约定范围和方式,在公平合理条件下使用;项目合作方和非项目合作方的联盟其他成员之间可通过协商,签订技术许可或转让协议。
③ 联盟组织项目的合作方,未经许可不得将他人投入的知识产权用于联盟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
(3)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
① 在联盟项目启动时,由各承担单位与项目组织单位共同签署知识产权协议,事先约定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及推广应用时的利益分配原则,参与国家项目的各承担单位须对知识产权的共享原则做出承诺。
② 对于以国拨经费为主做牵引而开发的共性平台技术,须无偿向联盟内成员单位辐射和推广,充分体现国家利益。当联盟共同开发的技术向联盟外辐射和推广时,将采取有偿转移方式,所形成利润归联盟所有,促进联盟持续创新开发的良性循环。
③ 对于利用联盟共性平台技术深度开发的产品技术及工艺技术,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在向其他企业辐射和推广时,将采取有偿转移方式,不能作为“排他”技术由承担单位所垄断。
④ 在完成技术成果后,合作各方一致同意,才能申请专利。合作各方共同申请专利前,应签署“共同申请专利和确认专利权益的协议”明确申请专利的费用以及专利年费的分担内容,申请人排名按约定的单位排名执行;一方书面确认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其他方可申请专利,其申请费及专利年费由申请方承担。
⑤ 联盟研究项目所产生的专利、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成果以及与技术开发内容有关的著作权属于项目责任方和合作方共同所有,其排名顺序按责任方和合作方的实际投入及具体贡献程序商定。
⑥ 联盟项目产生的专利、技术秘密以及非专利技术成果向联盟外许可或转让须经理事会审议,以书面形式执行;其所获收益,各方按实际投入及贡献大小商定分配的比例。
⑦ 联盟项目承担各方可以在本单位和拥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中无偿地使用本项目产生的专利、技术秘密以及非专利技术成果,合作开发方均有在本单位的使用权,该使用权指将本项目开发的技术成果或产品应用于本单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中使用。
⑧ 联盟各方均有保护联盟知识产权及技术秘密的义务。联盟项目启动之前需签订技术保密协议,技术保密不得与联盟协议中相关规定矛盾。在联盟项目开发产生的技术成果中,对于符合技术秘密保护条件的技术包括专利申请前技术,合作各方均应提出,经共同认定后成为合作各方的技术秘密进行保护。
⑨ 当联盟内某一成员单位主动退出联盟时,该单位将自动放弃与联盟的缔约关系,也不再享受其在联盟内对归属联盟的知识产权的共享条件。
⑩ 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条款的修改,由联盟成员提出并经联盟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8. 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1)本联盟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2)本联盟终止前,须由理事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9. 违约责任
(1)任何协议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经联盟理事会决定,可从联盟中除名,并由联盟理事长单位或联盟理事会指定的其他联盟成员代表联盟追回其承担联盟研发项目中政府资助资金和联盟配套资金,给其他联盟成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联盟成员被除名时,其不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联盟成员权利,但仍应当承担保守联盟及联盟成员技术秘密的义务;对已经许可联盟其他成员在联盟项目中使用的知识产权,相应联盟成员仍有权按原有条件继续使用;对其已投入联盟的各类资金不予退还。
10. 一般格式内容
(1)联盟成员之间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不干涉内部事务,不论组织和职位,都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盟员可以向联盟理事会、秘书处或理事长提出意见或建议。
盟员之间如有意见或分歧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联盟管理层,由管理层出面讨论协商解决;如存在严重分歧的必须由联盟理事会投票决定处理结果,各联盟成员不得做出任何分裂联盟的事情。
(2)盟内理事单位不得私自与同性质的其他公会、协会或组织达成联盟。如有发生,联盟理事会应及时协调;协调不成功,违反联盟协议的成员将被视为自动退出联盟。
联盟理事单位若要单方解除与联盟的关系,应提前15日告知联盟秘书处,并说明退出原因。
(3)不可抗力: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协议的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以电传或传真通知联盟秘书处,并在15天内向联盟理事会提供协议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书。
(4)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应通过相关各方友好协商解决或通过联盟理事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联盟秘书处所在地的长沙市或湖南省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法律适用:本协议及其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协议的生效和变更:本协议经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须经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11. 联盟成员认为应当在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1)联盟签约各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联盟章程和组建方案,服从理事会的工作安排,并按照承担的项目工作内容,有义务、有责任配置最优良的人才和试验、生产装备,为联盟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证。
(2)联盟发起单位在签约后,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一般单位分别向联盟秘书处缴纳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工作经费(具体金额由第一届理事会商定),以保障联盟日常运行。费用在签约后15日内缴纳,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退盟。
(3)对于新入盟的理事单位,在签约完成后的30日内,各向联盟秘书处缴纳一定数额的加盟费(具体金额由第一届理事会商定),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退盟;中途无故退盟或因故被联盟理事会除名者,加盟费不予退还,充当联盟工作经费。
四、结尾部分
1.本协议书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书(包括协议书附件)经协商可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经修改或补充的书面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书的附件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联盟发起单位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5.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联盟理事会协商解释;
6.本协议一式四十二份,签约单位各持一份、上交科技部农村司一份。
7. 联盟发起单位签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