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政策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事关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有效满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要,今年中央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
一是健全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农村的激励机制。今年将继续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和业务的财税、货币等政策支持力度,通过税收优惠、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进一步完善对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管理机制和考核办法,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农业农村贷款,特别是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逐步增加涉农贷款比重。二是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种类型。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组建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超过400家。实践证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改善农村金融服务、降低农村贷款利率等方面的作用十分显著,受到农民群众的广泛欢迎。今年中央提出要继续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逐步增加试点数量,使更多的农民群众能够享受到金融服务。三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今年中央将加大政策力度支持发展小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多样化的小额信贷产品,努力满足农民的小额信贷需求。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积极引导农民开展农村信用合作,通过农村资金内部循环来解决农民贷款问题。
8、完善农业保险政策
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范围。开展试点以来,实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省份已达24个,补贴品种包括玉米、水稻、小麦、棉花等大宗农作物,大豆、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等重要畜产品,以及马铃薯、青稞、藏羚羊、牦牛、天然橡胶、森林等。今后,将继续完善农业保费补贴政策,加大保费补贴支持力度,增加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使更多的农民能享受到农业保险的保障。
9、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
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一是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二是金融支持政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三是财政扶持政策,2003年到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安排。四是涉农项目支持政策,2010年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目前,农业部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新一轮"菜蓝子"工程、粮食高产创建、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相关涉农项目,均已开始委托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五是农产品流通政策,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六是人才支持政策,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鼓励引导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