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商务局昨日公告,《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稿)》听证会定于9月9日举行,修订后的《条例》提出,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猪肉肉菜质量追溯系统平台,并与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肉菜质量追溯体系的平台相连接,及时报送相关屠宰信息,此外还要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条例(修订稿)》提出,昆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生猪屠宰厂(场),应当实行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其他区域逐步实行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昆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生猪屠宰厂(场),除具备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肉品冷却间和专用运载工具;实行封闭式屠宰;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此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场)区的显著位置。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
在食品安全方面,要求生猪屠宰企业建立猪肉肉菜质量追溯系统平台,并与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肉菜质量追溯体系的平台相连接,及时报送相关屠宰信息。还要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对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及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并将肉品品质检验结果上传肉菜质量追溯体系平台,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听证会定于2011年9月9日(星期五)下午13:30~17:00在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南楼)503会议室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