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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价格工作回眸

2010-01-28 00:00:00来源:政策研究室子站作者:浏览:次 分享:

  加强调控改进监管

  运用价格手段服务“三农”

  ——2009年价格工作回眸之二

    一、努力稳定主要农产品[14.90 -8.08%]价格,保障农民种植养殖收益

  种植养殖收入仍是当前我国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对农民收入有很大影响。2009年,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稳定农产品价格,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一是稳步提高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引导市场粮价合理上升。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普遍下跌。为保护农民利益,2009年,国家较大幅度提高了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同时,采取临时收储、进出口调节等政策措施,促使国内粮食价格总体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2009年,国内稻谷、小麦、玉米三种粮食平均收购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6.6%,按当年三种粮食商品量计算,农民可增收280亿元左右,广大农民从粮食价格上涨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避免了市场粮价跟随国际粮价大幅波动的格局,种粮农民连续多年实现了增产增收。二是及时启动生猪价格调控预案,稳定生猪市场和价格。受周期性因素影响,2009年春节之后国内生猪价格出现持续快速回落。为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国家于2009年6月份启动了《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预案》,采取发布预警信息、在多个库点以略高于市场的价格开展生猪冻肉收储等措施,迅速扭转了生猪价格持续下跌态势,生猪饲养收益稳步回升,避免了类似2006年生猪价格大幅下降,农民大量宰杀母猪情况再次出现,有效稳定了生猪生产,提高了农民的养殖收益。

  二、适时推出化肥价格市场化改革,构建稳定农业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

  化肥是粮食的“粮食”,化肥价格直接影响农业投入、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针对化肥产需总量平衡、竞争性市场格局已经形成的特点,国家抓住国际市场硫磺等化肥生产原料价格大幅回落,国内化肥价格低位运行的有利时机,于2009年初国内用肥淡季适时出台了化肥价格市场化改革方案,取消了化肥价格限制政策。综合运用储备、关税等多种经济手段调控化肥价格,着力构建稳定化肥等主要农资价格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了调控的有效性,有利于保障化肥供应,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从改革的实际效果来看,放开化肥价格使市场竞争更加充分,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促进了化肥生产,化肥市场价格呈下降态势。2009年1-11月份,我国化肥产量6050万吨(折纯量),比上年同期增长14.3%;国产尿素、碳酸氢铵、磷酸二铵、三元素复合肥平均零售价格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2.7%、9.5%、31.1%、11.5%。

  三、切实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减轻农民生产生活负担

  针对当前涉农价格和收费中存在的一些新问题,国家及时调整政策重点,切实加强监管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一是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对近年来农民反映比较集中的修建通村公路乱集资、公费订阅报刊超限额、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和截留、抵扣、挪用惠农补贴资金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清理整顿涉及农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收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取消或停止涉及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收费项目242项,降低收费标准38项,涉及收费金额约69亿元。二是加强涉农价格收费检查。对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价格,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用机动车等涉农收费,小麦、玉米等粮食收购价格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农民利益的价格违法案件。三是推进城乡用电同价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全国城乡各类用电同价的省份达20个,其余省份也缩小了城乡各类用电价差,大大减轻了农村电费负担。

  总结2009年的涉农价格工作,有三个重要特点:一是关注当前,着眼长远。既有短期提高农民收入的政策措施,也有长期稳定农民收入的制度设计。二是综合治理,多管齐下。既有提高农民种植养殖收益的政策措施,也有减轻农业生产和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三是把握时机,适时推进。审时度势,抓住改革的有利时机,努力将改革成本降到最低,避免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大的震动。我们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还将创造更多的新鲜经验和做法,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为改善农村民生、扩大农村需求、建设现代农业和统筹城乡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09年是电价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按照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继续深化电价改革,逐步完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形成机制,适时理顺煤电价格关系”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等部门密切配合,不失时机地推进电价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适时疏导电价矛盾

  利用价格总水平低位运行和经济企稳回升的有利时机,2009年11月20日,出台了电价调整方案。将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钱,并对各地区标杆上网电价做了有升有降的调整,其中10个省(区、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适当提高,7个省(区、市)适当下调。这次电价调整,按照“突出重点、促进环保、推进改革、关注民生”的原则,统筹解决了2008年8月20 日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上调对电网企业的影响;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适当解决了电厂脱硫加价对电网的影响,对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有效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据统计,2008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约2.8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6亿吨二氧化碳排放;2007、2008年共有2亿多千瓦的燃煤机组加装脱硫设施,为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调整电价的同时,进一步深化销售电价改革,优化了销售电价结构。一是全面推进城乡用电同价,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全国城乡各类用电同价的省份增加到20个,其余省份也缩小了城乡各类用电价差,减轻了农村电费负担;二是积极推进工商用电同价,19个省份实现了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10个省份进一步缩小了工商业用电价差,减轻了商业企业电费负担,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三是改革居民用电价格调整方式,积极研究推进阶梯电价的改革措施,尽量减轻低收入居民家庭电费支出负担。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工作

  2009年3月,在全国明确放开20%售电市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的大型工业用户,允许其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并适当降低了直供用户输配电价标准,鼓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对各地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做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直接推动了辽宁抚顺铝厂与伊敏电厂大用户直购电方案,以及福建、甘肃大用户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方案实施,增加了电力用户选择权,进一步完善了电价形成机制,促进了大型工业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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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

  将现行以省为单位制定风电标杆电价改为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新建陆上风电项目,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实行风电分类标杆上网电价,一是有利于改变现行风电招标项目实行招标定价、非招标项目实行政府定价两种价格机制并存的局面,进一步规范风电价格管理。二是有利于引导投资。通过事先公布标杆电价水平,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投资预期,鼓励开发优质资源,限制开发劣质资源,保证风电开发的有序进行。三是有利于降低成本、控制造价。项目造价越低、管理越好,收益就越高,激励风电企业不断降低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此外,实行标杆电价也有利于减少政府行政审批。

  四、规范电能交易行为

  针对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电能交易诸多不规范行为,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要求,对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的交易价格、跨省区电能交易价格以及电网企业与终端用户的交易价格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对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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