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有关部门获悉,为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及时兑现补贴资金,日前,四川省已将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38355万元下达各地。其中:省级配套资金8266万元,占地方配套部分的40%以上。
据悉,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的通知》精神,2011年能繁母猪的补贴对象为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每头能繁母猪的补贴标准为100元。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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