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饲料产能的提高与市场消费的增长,养猪已经有过去的"一家一户一头猪"逐渐的过度为农户小型专业化+专业中型化+大型规模化+重点集约化的四平八稳结构发展模式。
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参与到养猪业中,他们有知识,有文化,有发展眼光。这时这些年轻的生力军,承载了中国未来养猪业,甚至中国未来农牧业的重担。
但随着养猪模式的转变,养猪规模的扩大,在养猪过程中呈现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品种、疾病、营养、管理等直接影响养猪效益的问题日益突出。各个饲料、兽药企业对于猪场的管理建议也千篇一律,无外乎防疫与保健、药物预防、饲养管理等,虽然看似很科学,但各厂家的指导建议也是参差不齐。
绝大多数甚至所有厂家的建议中对于猪群的动物福利可以说只字不提,当然这与中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或多或少有些关系,人的福利不完善,动物福利自然上不去。
猪的动物福利,简单的说就是“猪权”,最基本的就是猪不应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即使是供人用作食物、工作工具、友伴或研究需要。这个立场是建基于人类所做的行为需要有相当的道德情操,而并非像一些动物权益者将动物的地位提升至与人类相若,并在政治及哲学方面追寻更大的权益。
猪的动物福利有五个重要的组成,即生理福利,无饥渴之忧虑;环境福利,也就是要让猪有适当的居所;卫生福利,主要是减少猪的伤病;行为福利,应保证动物表达天性的自由;心理福利,即减少动物恐惧和焦虑的心情。
动物福利起源于1822年,被称为“人道的迪克”的理查德?马丁提出“反对虐待以及不恰当地对待牛的行为”的法案在英国国会获得通过。两年后,在伦敦一家咖啡屋里,牧师亚瑟?布鲁姆召集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动物福利组织“反虐待动物协会”( PSPCA)。协会里的专职监察员领取很少的薪水,却工作得非常认真,他们不停地向公众宣传动物福利知识,向学校提供教材,对虐待动物的人提起公诉。1840年,英国女王维多利亚给协会冠以“皇家”头衔。
英国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有10多个,如1869年的鸟类保护法、1911年的动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及乡村法、宠物法、斗鸡法、动物麻醉保护法、动物遗弃法案、动物寄宿法案、兽医法……不仅面面俱到,而且不断修订。法律不仅对残忍地虐待动物的人判处刑罚,也不允许主人未尽到责任而造成动物额外的痛苦——构成“允许残忍”,也要被判监禁。甚至对饲养以供食用的动物,法律还规定要由专职人员实行“无痛感的”宰杀。
1965年,英国政府为回应社会诉求,委任了Roger Brambell教授对农场动物的福利事宜进行研究。根据研究结果,于1967年成立“农场动物福利咨询委员会”(1979年改组为农场动物福利委员会)。该委员会提出动物都会有渴求“转身、弄干身体、起立、躺下和伸展四肢”的自由,其后更确立动物福利的“五大自由”。而1965年的中国人,可能根本不会想到在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一头猪都比社会主义国家的人要想有多得多的权利!
还有一些国际性动物保护公约,这些公约对各缔约国也有相当大的约束作用。比如1976年通过的《保护农畜欧洲公约》,1979年制定的《保护屠宰用动物欧洲公约》等。后者规定“各缔约国应保证屠房的建造设计和设备及其操作符合本公约的规定,使动物免受不必要的刺激和痛苦”。缔约各国的法规必须与国际公约相配。这也对欧洲国家的动物福利立法有相当大的促进。一般来说,欧美发达国家较早开始注重动物福利立法,并能够因时代变化在法律上作相应的调整。
在中国,我们的动物福利相关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建立健全,2004年5月,北京市拟为“动物福利”立法,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完毕的《北京市动物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
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周屏代表呼吁尽快出台《动物福利法》的建议,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一时间,周屏这名成都公交集团公司热线服务中心的普通服务员,不仅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强烈关注,她的名字更是在网络上被广为传播。今年,她希望提交一份议案,呼吁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宠物犬法》,并已经通过草案的拟定。
自08年12月以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教授一直在与英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及总部设在美国的国际动物福利基金讨论动物福利法的相关事宜。据说,建议草案借鉴了英国有关动物绝育和“芯片植入”的一些想法,但重点是防止虐待动物 。
2009年6月,中国的法律专家正在为国家第一部动物福利法起草建议稿,该法旨在制裁残酷捕杀犬只和用其他各种形式虐待宠物的行为。该建议稿将于09年年底前提交给政府。此前公众曾强烈反对政府为防止狂犬病蔓延而大量屠宰犬只 。
2009年9月,中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动物福利立法程序。在此之前,中国已有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这次立法涉及的面更广,将保护所有动物,这体现了中国立法当局对动物福利问题的重视,是科学发展观的体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教授常纪文(起草小组负责人)说,公众和政府都越来越支持动物权益。当问及建议成为法律的前景时,常教授说:“中国已经开始认识到动物福利的重要性,因为它涉及经济,贸易,宗教和道德 。 前途是光明的,但今后的道路将是曲折的。 ”香港防止虐待动物协会说,起草《动物福利法》是积极的一步,如果它能得到实施,其影响将尤为明显。
“虽然我们还没有看到具体细节,但任何动物福利法都将会受到欢迎”,中国外联方案工作组副主任Twiggy Cheung说,“在大陆,你会看到很多动物受到虐待和折磨。我们为动物感到难过,同时也为人感到悲哀,因为没有东西指导人们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正因为如此,一项新的法律是必要的。 ”
Twiggy Cheung认为,良好的监管可以在不大规模捕杀犬只的情况下防止狂犬病的蔓延。“法律应该涵盖动物数量控制和宠物主人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这意味着人们应该为动物接种疫苗以防止狂犬病和其他传染性疾病。 ”
我为什么要说中国养猪业的动物福利危机呢?因为在中国人大内部也有强烈抵制动物福利,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的人。
2006年6月,中国十届人大第十九次会议再度修改了《畜牧法》草案,删除了其中有关“动物福利”的内容。据新华社报道,草案中原先关于“动物福利”的条文是:“国家提倡动物福利;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按照动物福利要求从事畜禽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此次修改删除此条文的理由是:“‘动物福利’的含义不够清楚,法律中以不使用这种含义不清的表述为妥。”因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同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研究,建议删去这一条规定。这次删除,意味着人大常委会内部多数人还是不赞成动物福利,他们首先要追求的是GDP和人的福利,所以他们以动物福利含义不清为幌子,干脆否定了动物福利存在的必要性,而不是积极立法保护动物福利。
动物福利立法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具体体现在
1环境角度: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动物福利立法已是刻不容缓。人类和自然界的动植物以及其他各种资源构成了我们生活的环境。自然创造了一个物种如此丰富多彩的世界,但是在近40年里,地球上动物种类灭绝的速度已是自然灭绝速度的100—1000倍。而人类的活动是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物种的不断灭绝是环境恶化的表现。人类对待动物的态度体现了人类对于自然环境的态度。不难想象,当我们身边的各种动物变得越来越稀有、最后不断走向灭绝的时候,我们赖以发展经济的基础是不是如同空中楼阁一样变得毫无意义?环境对于人类,如同水之于鱼、阳光之于绿草、翅膀之于飞鸟,恶化了的环境势必显示出它强大的破坏力量,而人类已经在遭到自然的报复。
2文明角度:人类发展史不断地从野蛮走向文明。当我们以极不文明的方式对待与我们一样具有悲喜感受的动物时,文明仅仅是一个遥远的目标。有人用活生生的牛来喂食铁笼中的猛虎,这种血腥的捕食场面并非自然界中适者生存的法则,这样的喂养方式也是不可取的。调查表明,孩子们对于保护动物理解的程度高于成人,孩子更容易接受人性化的教育方式。一旦随意虐待动物的不良观念在幼小的心灵中扎根,要重新唤起他的爱心,改变暴力对他的影响是很困难的。美国犯罪学家的研究表明,儿童时期虐待动物与成人后犯罪这二者之间有极大的相关性。
3经济角度:动物福利同时也关系到经济问题。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出口越来越多。欧盟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有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中也有明确的动物福利条款。如果肉用动物在饲养、运输、屠宰过程中不按动物福利的标准执行,检验指标就会出问题,而影响肉食品的出口。这样的情况已经发生,不久前欧盟销毁的我国进口的肉食品就是出于这样的原因。
我认为过度保护人类自身的眼前利益是一种缺乏长远目光的表现,动物福利立法是人类对于自然界观念的更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