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保健养猪网 您可以 登录 本站浏览更多内容
绿叶公司规模猪场VIP活动专区 135高效保健养猪技术

猪场环境污染可民事诉讼

2015-06-12 09:21:28来源:网络作者:浏览:次 分享:

受到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当天下午,成都市青白江区委宣传部给本报民情热线打来电话表示:当地已成立专项行动小组赶赴现场,责令养猪场停止对外排污,并现场密封了对外排污口。

青白江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如何有效管理违法排污的中小养殖场,10日当天,已召开区政府牵头的专题会和现场会。在及时封闭报道提及的养猪场对外排污口的同时,将对全区范围内的养殖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承诺在本周五(6月12日)之前,确保所有养殖场对外排污口全部关闭。同时,责令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养殖场进行有效的长期监管,力保这些养殖场不向外环境违法排污。

以后再有类似这家养猪场违法排污问题出现怎么办?省环保厅农村环境保护处处长陈维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提出三条建议:将散户养殖纳入社会管理规划、组建专业合作社“打包管理”、提起诉讼。

在陈维果看来,青白江区环保局副局长杜康所说的“对规模以下养殖场,目前环保部门没有法律依据进行处罚”是事实,因为规模化养殖场是当做企业污染源来监管,而养殖散户作为社会污染源,更多的是纳入社会管理范畴。“没有处罚依据,不等于没有处理办法。”陈维果说,处罚包括经济处罚和承担法律责任;处理范畴更宽,包括限期治理、关停等行政处理办法。“既然散户养殖造成了环境污染,产生了环境危害,地方政府就应该对造成的污染进行处理。”陈维果建议,镇一级政府可将散户养殖纳入该镇农业工作管理规划,提前引导农户按照“以种定养”原则,明确养殖规模、养殖地点及粪污处理方式。同时,将散户养殖集中并建立畜禽养殖合作社,对其进行“打包管理”。这个过程中,环保部门可以对镇一级政府提供指导,共同搞好散户养殖的社会管理规划,减少环境污染。

王灿发教授认为,如果是规模以下养猪场,即便存在排污行为,环保部门也无法用环评、许可证等行政管理手段查处。建议可让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停止污染,赔偿损失修复环境。如果无具体受害者,按照生效后的新《环保法》规定,民间环保组织也可提起公益诉讼。

如您养猪遇到问题,点击给我们留言!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网络,如本站转载的内容禁止转载或者设计侵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情况后进行删除!
投稿】【收藏】 【关闭】 【返回顶部
图片新闻
猪保健品在线购买
文章排行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养猪资料下载
养猪视频
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