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物疫情发生时的消毒
各级疾病控制机构应该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工作,指导现场消毒,进行消毒效果评价。
①对死畜禽和宰杀的畜禽、畜禽舍、畜禽粪便进行终末消毒。发病的养殖场或所有病畜停留或经过的圈舍20%的漂白粉溶液(澄清溶液含有效氯5%以上,每平方米1000克)或10%火碱溶液,或5%甲醛溶液等全面消毒。所有的粪便和污物清理干净并焚烧。器械、用具等可用5%火碱或5%甲醛溶液浸泡。
②对划定的动物疫区内畜禽类密切接触者,在停止接触后应对其及其衣物进行消毒。
③对划定的动物疫区内的饮用水应进行消毒处理,对流动水体和较大水体等消毒较困难者可以不消毒,但应严格进行管理。
④对划定的动物疫区内可能污染的物体表面在出封锁线时进行消毒。
⑤必要时对畜禽舍的空气进行消毒。
二、家畜疫病病原感染人情况下的消毒
有些家畜疫病可以感染人并引起人的发病,如近年来禽流感在人群中的发生。当发生人禽流感疫情时,各级疾病控制中心除应协助农业部门针对动物禽流感疫情开展消毒工作,进行消毒效果评价外,还应对疫点和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区域进行消毒处理。
①加强对人禽流感疫点、疫区现场消毒的指导,进行消毒效果评价。
②对病人的排泄物、病人发病时生活和工作过的场所、病人接触过的物品及可能污染的其他物品进行消毒。
③对病人诊疗过程中可能的污染,既要按肠道传染病又要按呼吸道传染病的要求进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