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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拔牙猪也要上报,不报列为重点监控场

2020-06-05 08:51:45来源:网络作者:浏览:次 分享:
 6月2日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为适应非洲猪瘟防控新形势新要求,强化常态化防控,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处置疫情,农业农村部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下称“方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同时废止。

  

  方案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猪、野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或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通报信息,按照“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确诊疫情”的程序认定疫情。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的方案细化了“监测阳性的处置”。文件表示,在疫情防控检查、监测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和企业自检等活动中,检出非洲猪瘟核酸阳性,但样品来源地存栏生猪无疑似临床症状或无存栏生猪的,为监测阳性。

  养殖场户自检发现阳性的,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复核确认为阳性且生猪无异常死亡的,应扑杀阳性猪及其同群猪。对其余猪群,应隔离观察21天。隔离观察期满无异常且检测阴性的,可就近屠宰或继续饲养;隔离观察期内有异常且检测阳性的,按疫情处置。

  对不按要求报告自检阳性或弄虚作假的,列为重点监控场户,其生猪出栏报检时要求加附第三方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屠宰场所自检发现阳性的,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暂停生猪屠宰活动,全面清洗消毒,对阳性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在官方兽医监督下采集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送检,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合格的,可恢复生产。该屠宰场所在暂停生猪屠宰活动前,尚有待宰生猪的,一般应予扑杀;如不扑杀,须进行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内无异常且检测阴性的,可在恢复生产后继续屠宰;有异常且检测阳性的,按疫情处置。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抽检发现阳性或在监管活动中发现屠宰场所不报告自检阳性的,应立即暂停该屠宰场所屠宰加工活动,扑杀所有待宰生猪并进行无害化处理。该屠宰场所全面落实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相关措施15天后,在官方兽医监督指导下采集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送检,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合格的,可恢复生产。

  在生猪运输环节检出阳性的,扑杀同一运输工具上的所有生猪并就近无害化处理,对生猪运输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追溯污染来源。

  在饲料及其添加剂、生猪产品和制品中检出阳性的,应立即封存,经评估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对封存的相关饲料及其添加剂、生猪产品和制品予以销毁。

  在无害化处理场所检出阳性的,应彻底清洗消毒,查找发生原因,强化风险管控。

  养殖、屠宰和运输环节发现阳性的,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将监测阳性信息按快报要求逐级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阳性样品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另外,最新方案中对疫情响应分级标准有所调整。特别重大(I级)疫情响仍应在21天内多数省份发生疫情,且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时启动。重大(Ⅱ级)响应标准从21天内5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提高至9个以上省份。较大(Ⅲ级)疫情响应标准调整为21天内4个以上、9个以下省份发生疫情,或3个相邻省份发生疫情。21天内4个以下省份发生疫情时,则应启动一般(Ⅳ级)疫情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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