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育肥猪养殖保险,是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有利于调动养殖场(户)的养猪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生猪生产、流通、消费和市场调控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的有效途径。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此项工作的开展并不如人意。
从表面上看,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因为一些养殖户目光短浅,只顾眼前自身利益,保险意识淡薄等,实质上是部分养殖户对政策性保险的意义还认识不到位,没有意识到这是国家支农、惠农的一项具体措施。最根本的原因是部分村社干部认为生猪保险就是保险公司的事情,与政府工作没什么联系,没有认识到政策性生猪保险的整个组织、宣传、动员工作都是以政府为主导开展的,因而引导不力,宣传不到位,畜牧、保险协调配合不够,互相站在各自利益考虑问题,加之保费高、保额低,饲料上涨、养殖成本上升等,导致农户参保意愿不强。
针对上述情况和问题,笔者建议:各县(区)政府既要支持部门工作,又要加强指导和政策引导。要协调相关部门和人保财险公司共同负责生猪保险的宣传推动工作,使广大农户明白生猪保险是政府支持“三农”的重要举措,明确条款的保险责任,得到养殖户的认可,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当地畜牧部门相关人员和人保财险要密切配合联手作业,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和农户投保,重点推进养猪龙头企业、养猪场和养殖小区组织参保。财政部门要确保保费补贴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各项工作。
畜牧部门要做好生猪的防疫工作,尽量降低生猪的死亡率,负责向保险公司提供辖内防疫、免疫接种预防、灾害疾病死亡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协助保险公司对生猪做好承保前的鉴定、统一标识及保险事故鉴定、损失评估、保险防灾防疫等工作。共同制定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逐步与保险公司建立资源互享、人员互通、信息互用的联系工作机制。
人保财险公司要做好保险服务工作。要积极协助政府开展宣传发动。业务人员要按照业务规程的要求,充分做好展业前的解释工作,认真向农户介绍有关保险知识,明确告知条款承保和赔偿处理规定。要制定并完善生猪承保、理赔、财务管理等制度,开展生猪保险工作,为养猪场(户)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同时,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积极开发包括生猪生产、屠宰、冷冻、运输、销售和产品质量等覆盖整个生猪产业链的保险产品,确保生猪产业链的稳定。
加强调查研究。相关职能部门多到乡镇走走、看看,加大调研的广度和深度,最大限度的听取综合多方面意见,找准群众的最盼、最需、最急之事,尽可能多的帮助群众办实事好事。同时,真正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比如,当前的生猪政策保险,本来是一件好事,但基层干部应避免造成新一轮的干群矛盾。由于停征农业税后,农民习惯了政府给予,要求农民拿点钱为生猪保险,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得不到一些群众的支持,他们片面理解为要钱的干部又来了,造成基层干部在群众中的“要钱干部”形象,部分乡一些村原来能够百分之百的完成农业税,而生猪政策性保险工作确很难完成。因此,建议生猪政策保险全由财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