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点军区法院获悉,男子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7200元。
2009年12月,李某伙同王某(另案处理),携带作案工具至一家养猪场,采取墙上挖洞的方式进入该猪场内,用药物喂食后,使小猪一声不吭,然后将9头小猪盗走。
后经鉴定,被盗的9头猪价值共计7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盗窃罪。
如您养猪遇到问题,点击给我们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