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商务厅特制订了《江西省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省广泛深入地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查找肉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打击和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据介绍,到2012年6月底,江西省设区市以上城区销售的猪肉将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到2012年底,争取实现城镇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将追求刑事责任
《方案》要求,要加强对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私宰集中村和肉食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彻底捣毁私宰窝点、没收私宰肉和屠宰工具。依法严厉查处违法人员,并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盯防;对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依法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
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将取消屠宰资格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将对定点屠宰资格证牌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的,立即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对一证多用、违法设立屠宰分厂和车间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对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以及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后仍然屠宰生猪的,依照打击私屠滥宰的有关规定予以严惩。
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违法行为
《方案》提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场所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违法行为。发现定点屠宰厂(场)给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请设区市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同时,加大对猪肉销售摊点尤其是集贸市场、社区超市的检查力度,监督其执行进货索证票和建立台账制度,确保市场上所有销售的猪肉具备“两证两章”。没有“两证两章”的一律按私宰肉查处。对于出售私宰肉的零售肉商,情结严重的要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出售私宰肉的市场,要对市场开办者进行通报,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确保集体食堂肉品确保肉品来源可追溯
据了解,针对猪肉的流通环节,此次专项行动将实行全流程同步检疫,严格查处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没有检疫证明或畜禽标识生猪的违法经营行为。对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要依法监督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运输、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未经检疫的猪肉产品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严禁以补检收费代替行政处罚。
另外,将特别监督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和肉食品加工企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在采购肉品时严格查验检验检疫证明,确保所使用的肉品均来自定点屠宰厂(场);落实台账制度,实施专人专管,记录所有购销渠道,保留肉品供应单位和采购单位联系电话备查,确保肉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同时加大对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的用肉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问题单位,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的肉品流入加工、消费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