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干了几个月,却一分钱也没有得到”,张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庭,索要合伙喂猪期间的工资21800元。安阳市龙安区法院审理了该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随着案情的深入了解,案件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2011年3月,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村民李某与许某、张某达成协议,合伙办理养猪场。协议约定,张某以经验技术入伙,盈利后三方分成,赔本与己无关。期间,由于张某的技术问题,导致大量
生猪死亡,恐承担责任,张某于2011年9月16日不辞而别。
2012年,张某却一纸诉状将李某作为雇主告上法庭并索要工钱21800元,并出示该村调解委员会的证明,说明双方为雇佣关系。龙安区法院法官通过详细调查询问后,发现原告张某所诉与事实有出入。
随后,经主审法官多次实地了解情况,终于查明了事情真相。原来,当年张某从养
猪场出来后,感觉白白干了几个月,心里不是滋味,遂以雇佣关系为由申请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给其出证明并索要工资,后遭到李某的拒绝。看拿不到工钱,张某这才将李某诉至法院。案件事实查清后,主审法官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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