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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补贴:一名五华养猪户的经历

2008-08-29 10:43:32来源:网络作者:浏览:次 分享:

猪瘟属“一类动物疫病”,国家规定可以强制扑杀,但并无规定要进行补偿

  8月12日,五华县养猪户小魏寻找补贴的旅程基本结束。

  南方农村报记者当天从五华县畜牧局获知,去年7月底,小魏的猪场病猪在扑杀时已鉴定为疑似猪瘟,国家对此无补偿。

  猪场发病直拨农业部

  小魏是五华县横陂镇江南村养猪户,最多时猪场存栏140多头。不过,去年的一场猪病之后,他损失惨重,再无余力扩大规模。目前,场里只养了10余头猪,聊以打发时间。

  2007年7月16日,小魏从江苏省沭阳县购买了165头80斤以上的生猪,他得到了沭阳县动物防疫部门开具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等。3天后,生猪运抵五华县。小魏自己饲养145头,另外20头送给朋友。总共花费了近12万元。

  然而,令人悲伤的事情不幸发生,他的猪场很快大规模死猪,仅7月18日至20日就死亡了27头。

  小魏心急如焚,却又看不出什么问题。他找了两家饲料厂的技术人员来观察,对方不敢肯定,初步认为猪瘟带高致病性蓝耳病病毒。

  小魏一时傻眼,他不知道是被江苏那边欺骗了,还是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什么疏漏。

  这接下来的举动,小魏称自己后来一直反思了很久,是否做得对?――7月30日上午,他直接通过朋友将猪场可能已暴发高热病的事情反映给了农业部。小魏说,之所以这么做,是渴望找出死猪的罪魁祸首,他曾经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但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自上而下的效率快得惊人,当天下午两点多,梅州市畜牧局和五华县畜牧局均打来电话询问相关情况。

  2007年7月30日下午3:30分,五华县防疫部门技术人员登门检查。对这天的诊断结果,小魏后来对记者称,当时兽医鉴定是疑似猪瘟带高致病性蓝耳病病毒,而记者在一份小魏已经签名的材料上看到:兽医鉴定为疑似猪瘟。

  政府协助发病猪场扑杀

  2007年7月31日下午6点,梅州市畜牧局、五华县畜牧局、五华县横陂镇政府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近20人到达小魏的养殖场查看情况。当晚,经过一番谈判,猪场剩下的病猪被全部扑杀。

  横陂镇江镇长对记者回忆当时的情况:“畜牧专家鉴定为疑似猪瘟,当时养殖户的猪栏里仅剩下20多只猪,我们就组织人员协助他进行了扑杀和掩埋工作,工作到晚上7点就完成了。并非强制性扑杀。后来,养殖户一直没有找过我们反映什么意见。”

  五华县畜牧局胡局长表示:“这个猪场遭遇的是疑似猪瘟,并非高热病,我们估计可能是他从江苏运回来的过程中,天气太热造成的。养殖户的操作其实不太规范,他应该运回来的当天就向我们本地畜牧部门报检。我们畜牧部门的职责是鉴定病猪原因,扑杀是当地政府组织的。”

  小魏一听这些解释就笑了:“什么?不是强制扑杀?这也太奇怪了吧?猪瘟有必要全部搞死吗?还有十来头猪没病呢!”他介绍,当天晚上,其家人被工作人员告知猪场要进行扑杀,考虑到投入的成本即将泡汤,全家人均不同意。双方僵持了很长时间,政府答应给予一定补助,双方又进行了一番讨价还价,直到夜晚10点多,扑杀工作才完成。小魏认为,“虽然自己同意了,但这肯定属于配合政府进行的强制扑杀,否则,如果是猪瘟,有必要他们来扑杀吗?”

  小魏说,此时他根本不知道按照猪瘟和高热病扑杀有什么区别,只想着能补回一点损失算一点,当时也没在乎专家们的鉴定,“反正要扑杀就扑杀吧”。

  第二天,小魏拿到了五华县畜牧局给的1万元,横陂镇政府也支持了3000元,名称是“因生活困难而给予的扶持”。

  强制扑杀高热病猪有补贴

  过了不知道多长时间,小魏在街谈巷议中得知,猪场按高热病扑杀国家是有补贴的。他积极行动起来,向有关部门打听消息。得来的消息很简单:他的猪场不属于高热病疫情,无补贴。

  2008年8月12日,南方农村报记者从五华县畜牧局看到了一份由小魏签名的申请书,申请书称猪场发生疑似猪瘟,同意当地政府进行扑杀和处理,因经济困难,恳请有关部门给予资金扶持。

  对这份打印好并由自己签名的申请书,小魏有些迷惑:“这是我签的吗?”,他想了半天,称当时自己焦头烂额,大概已经糊涂了,没顾得上细看具体鉴定结论,而且当时也不知有何区别。“现在事已至此,没有补贴就没有补贴吧”。

  五华县畜牧局胡局长表示,猪瘟较常见,按规定无须上报,因此五华县畜牧局并未把小魏的损失数量向上汇报。他认为,如果当时查出该猪场确实属于高热病,肯定会进行上报的。他同时介绍,当时五华县畜牧局给予小魏的1万元补助,是从扶持困难户的角度考虑,并非国家规定。

  小魏说,这几个月,他都以为自己的猪场被扑杀是因为高热病,一直在期盼补贴,还在网上搜寻关于高热病的补贴政策,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没有找到。他希望,对种种农业补贴的标准和要求,农业部门应该及时通过媒体公布,并放在相关网站,便于农民查找,而不是“内部掌握”,以免造成各种不必要的误解和猜疑。

  记者从广东省农业厅了解到,国家规定对因暴发高热病而扑杀的猪场进行补偿,具体标准为大猪600元/头,小猪300元/头,发病猪场必须由当地防疫部门确认、扑杀并上报才能获补。补贴由中央、省、县各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支付。

  另据了解,猪瘟和口蹄疫、高热病等一样属于“一类动物疫病”,对猪瘟猪场的处理,国家规定可以强制扑杀,但并无规定要进行补偿。主要原因是猪瘟比较常见,国家免费提供疫苗,且疫苗效果很好。所以,一般情况下,猪场发生猪瘟,养殖户往往私下处理了事。(记者 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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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猪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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