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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不符合养殖条件的养殖场限期拆迁不予补偿

2008-09-14 09:17:02来源:南方农村报作者:浏览:次 分享:

 9月10日,中山市农业局召开了一个会议,主要内容为宣传近日刚出台的《中山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中山部分区域禁止养殖畜禽,禁止养殖区内不得开设畜禽养殖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关闭或搬迁。业内人士重点关注禁养区如何划分,如果要搬迁是否有补偿。对此,中山市农业局畜牧科科长李年根表示,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为规范中山境内的畜禽养殖行为,如果是符合规模化、标准化的养殖场,不会强制拆迁,如果是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则必须拆迁,并且没有补偿。据了解,目前中山的畜禽养殖场中符合条件者不足1/3。

养殖区禁养区具体划分未定

  管理办法出台之后,记者采访了多位在中山从事畜禽养殖的企业,均相当关心禁养区域到底如何划分。“文件是政府出的,如果一定要我们搬迁,也可以,但要有个合理的补偿。”9月10日,中山潮兴家禽有限公司办公室梁主任对出台管理办法表示理解。不过,他认为,禁养区的划分要明确。对此,李年根表示,禁养区域包括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生态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一般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不过,他解释,管理办法9月初才刚刚出台,“只是规范畜禽养殖的一个方向,具体的区域还没有划分”。他说,10日农业局才召集各镇开会宣传管理办法,要求各镇按实际情况划分禁养区域。

已达标养殖场不足三分之一

  李年根表示,禁养不禁养,区域当然很重要,但关键在于养殖场的条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他说,养殖场要在土地、环保、疫病防控各个方面都要符合要求,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兴办畜禽养殖场要通过所在镇政府向市农业部门提出养殖申请,经审查合格后,由市农业部门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标识代码,并办理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畜禽养殖活动。他强调,如果不符合则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或者违反省的相关法规,这些养殖场本来就要被拆除。据李年根介绍,目前中山现有的养殖场不足1/3符合所有要求。李年根补充说,这些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镇政府会根据场的情况要求它在一定时间内拆迁,由于违法自然没有补偿。据了解,中山有不少养殖场为散养户,他们都用潲水养猪。

  对于政府设定养殖场的限制条件,中山白石猪场场长余丽明表示理解。她说,中山的畜禽养殖不成气候,相比其他地级市,财政负担较小,规范畜禽养殖很必要。她介绍说,白石猪场办齐了所有证件,所用的土地是中山食出公司的,猪场所处的地方是当地有名的生态农业区。目前,该猪场正在申报全省的重点养殖企业。

规模养殖标准比省里标准高

  李年根表示,中山市的畜禽养殖业不算发达,按照今年4月出台的《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中山在2020年规划年出栏生猪50万头,而2006年出栏已达62.5万头,所以将来还要压缩一些。因此,中山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才是正确的方向,提出了发展适度规模畜禽养殖的目标。

  管理办法指出,适度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标准是,养殖规模达到存栏量150头或以上的猪或3000羽或以上禽类,或其他畜禽存栏量达到相当规模的畜禽养殖场。记者了解到,中山的标准比广东省农业厅规定的标准要高一些,广东省规模化禽畜养殖场的标准是生猪存栏100头以上,肉禽存栏1000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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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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