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买了窝“良种猪”,买回后却发现这是一窝“良杂猪”,村民找到卖主欲要回购猪款,却遭到无情拒绝,于是告到了工商部门。工商执法人员不仅帮村民要回了购猪款,还令卖主补偿了该村民饲养该窝猪十余日的饲养费用。
不久前,上高敖山一村民李某向上高县工商局镜山分局投诉说,其于10月8日在当地廖某处购买了一窝“良种猪”共十头,买回后方知这是窝良杂猪,李某要求廖某退货,但遭到拒绝。工商执法人员随即拨通廖某电话了解这一情况,廖某并未否认村民所投诉的情况,并十分配合地表示愿意将李某购买的十头“良杂猪”收回,并返还3000余购猪款。当工商执法人员要求廖某补偿李某这十来天的饲养费用时,廖某答应加赠300元。(陈庆 记者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