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10时,广州白云区法院对5起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集中宣判。江润苍等15名被告人一审获刑并被处罚金。5起案件涉案金额只有50余万元然而多名涉案人获刑最高刑期为3年并被处罚金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9年开始被告人江润苍,李惠燕先后雇请被告人唐波,李惠如,刘健标,曾令平在明知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情况下在白云区江高镇松岗街江丰路江村10队石场一旧屋内私自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再将私宰生猪产品运至江高镇江村市场H区猪肉87档,88档由被告人李惠燕负责销售。去年10月13日凌晨联合执法队到上述旧屋查获该非法定点屠宰点当场缴获已宰杀生猪5头。经鉴定该屠宰点从2010年8月3日至被查获之日私自屠宰生猪261头共值276335元。法院认为:江润苍,李惠燕,刘健标,唐波,李惠如,曾令平未经定点许可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并销售非定点屠宰的猪肉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分别判处江润苍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李惠燕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刘健标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唐波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李惠如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曾令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另外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5月起被告人石安林,黄俊清受雇于他人在白云区江高镇珠江村广州市贸易投资仓库四号仓库包装伪劣药品。同年6月12日公安人员在上述仓库将石,黄二人抓获并当场缴获共值602500元的伪劣药品Aldomet甲基多巴片,Cataflam双氯芬酸钾片160000排及包装机等物品一批。法院认为石安林,黄俊清结伙生产伪劣产品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分别判处石安林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黄俊清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宣判后15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