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5吨三聚氰胺奶粉流入猪饲料市场,其中一些奶粉三聚氰胺超标515倍。销售毒奶粉的唐某等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
唐某等人并非以食品安全罪批捕而是以非法经营罪被诉,原因在于这些奶粉不是流向超市商场,而是销售到养殖场被仔猪吃了。但是问题的本质并未改变,都违反了国家规定,都触犯了法律。作为养殖户,首先是不能用毒奶粉喂猪;其次,猪儿吃了毒奶粉,人再吃了有毒的猪,始终还是与食品安全脱不了干系。即便动物本身具有解毒功能,但是如果解毒不完全或者无法解毒,始终会给人的健康带来隐患。
据资料记载,早在2011年4月,国家卫生部等部门就已联合发布公告要求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即便是销售到饲料市场。
因此,三聚氰胺奶粉再度出山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召回制度的漏洞。企业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不得重复使用,是关系到食品安全的一个大问题。
我们不禁质疑为何企业能够召回?问题食品不应该直接销毁吗?为何还得经过企业之手?不法商贩正是看准召回制度漏洞,将清理的含三聚氰胺奶粉藏在仓库,风头一过又掺进奶制品中从而贩卖到市场。依仗食品安全监管漏洞,上演了一幕又一幕的“出逃记”。
一比多评论员陶卉认为:问题产品不该只是召回,更应销毁。浙江省工商局日前发布《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规定,对过期不合格食品,要主动销毁,不退回供货商,不得改头换面重新上市销售。像重庆这样,有毒三聚氰胺奶粉换个模子就能重回市场,其实是自乱阵脚,自扇耳光:先允许企业把有毒三聚氰胺奶粉召回企业,然后再来“打补丁”,禁止重复使用再对违法者判刑。难道不知道“放虎容易捉虎难”吗?
当然,不能苟责山东,而应该修改上位法,修改《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让无法挽救的不安全食品禁止召回,一律就地销毁,赋予各地监管部门就地监督的责任,这才能从源头上堵住不安全食品回笼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