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以猪为主要盗窃对象的犯罪嫌疑人梁某、利某、蔡某、李某被广东省梅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
梁某、利某、蔡某、李某同为梅县程江镇的农民,年龄均在四十岁以下,除利某之外,其余三人均有前科,且梁某、蔡某是今年才服刑期满,刚出狱门不久又重蹈覆辙。于今年的8至10月份,该四名犯罪嫌疑人伙同另外三名男子(均在逃),以猪为主要盗窃对象,然后低价变卖,牟取不义之财。他们将目光瞄准那些地处偏远、防盗措施较差的农户,并大都选择在晚上11时至凌晨4时之间进行作案。他们采取时分时合的方式,走村串户,在梅县丙村、南口等地作案多起,共盗得生猪50多头、鸡鸭一批,涉案总价值高达二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