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不得位于石马河流域及纳入大市区规划发展,以及列入“省中心镇”镇街,且远离水源地、敏感区和中心区。这是记者从市农业局、国土局、环保局昨日联合下发的《东莞市生猪生产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中获悉的。
未经批准养殖一律不得安排用地
《规划》提出,东莞市2012年—2014年每年生猪出栏将达到15万头;2015年—2019年每年生猪出栏达到15万头;到2020年,东莞市生猪出栏达到10万头。
今年底前,东莞市将由市环保部门牵头,研究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并完成《东莞市畜禽养殖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修订工作,由市政府重新颁布实施。
市国土部门表示,今后对非法养殖、未经批准养殖一律不得安排用地,从事非法养殖将被查处。
5月底前将上报保留猪场名单
据悉,保留猪场将实施树牌养殖,对外公示,并向镇政府承诺:除新增废弃物处理设施和防疫设施外,不扩建、改建猪场,不增加生产规模;不在养殖场屠宰生猪等。
记者获悉,符合条件的猪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政府在今年5月底前将猪场相关情况报市农业局、国土局和环保局审查。经审查同意保留的猪场名单,将向社会公开。
焦点关注
猪场不得位于石马河流域
《规划》要求,猪场必须位于非禁养区内,且不得位于石马河流域的凤岗、塘厦、清溪、樟木头、常平、桥头、谢岗镇,不得位于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等纳入大市区规划发展的镇街,不得位于被列入“省中心镇”的13个镇,不得位于完全不设村委会的镇街,不得位于松山湖高新区、生态产业园、虎门港和长安新区,并且远离水源地、敏感区和中心区。另外,猪场污染物不直接排入江河和水库。不提炼和销售潲水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