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宰
生猪价值高达人民币近298万元,被告人何某日前被龙岗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自2011年12月起,何某与他人合租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与白坭坑交界处一块空地,未办理任何手续、执照,从惠州等地生猪批发市场收购生猪,运回此处非法屠宰销售。2012年2月17日凌晨6时许,南湾街道执法队将该生猪私宰场“一锅端”,现场查获已屠宰生猪9头、未屠宰生猪8头以及电子磅、屠宰工具等作案工具。据统计,该
猪场非法屠宰生猪案值高达人民币297.86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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